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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件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李钢

时间:2024-07-13 12:36: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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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件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

李钢


  一段时间以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对于这类事故的报道也不断出现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中,让人一次又一次地看到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与后果。
  6月30日晚南京江宁一司机醉酒驾驶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孕妇。
  7月3日早晨7时左右,同样是在南京,驾驶人刘伟酒后驾驶一辆福克斯轿车,在玄武区太平门街由西向东行驶时冲上人行道,致使4名行人受伤,其中有3名中学生。
  8月4日晚杭州一名29岁司机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正在“爱心斑马线”上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芳芳撞死。
  8月5日18时左右,黑龙江鸡西市男子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续撞倒26人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
  这些事故惨不忍睹,触目惊心,让人再一次看到了车祸猛于虎的现实。一幕幕血的悲剧在酒精的刺激下“前撞后继”,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如何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如何严厉惩治酒后驾驶等具有严重危害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成了各界探讨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以来都把酒后驾驶(自然包括醉酒驾驶)行为作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进行管理和整治,但在近期社会极度关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酒后驾驶的查处率、处罚率都极低,处罚的力度严重偏低,这无疑是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无形放纵,是执行力低下和管理缺失的表现,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尽管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行为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但在侥幸心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不力、处罚不严认知心态的支配下,铤而走险地迈出了酒后驾驶的罪恶步伐,迈出了藐视法律和轻视生命的罪恶步伐。在现实社会生活、个人素养和管理现状这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当前酒后驾驶现象处于易发、高发的态势,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酒后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系列案在吸引广大群众眼球和引发极大关注之余,也像一把重锤在拷问着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管控的执行力。“为什么对生命的敬畏一定要用生命来唤醒”,网民的声声质问与呐喊像一把把尖刀般重重地刺入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肌体,它沉重地催促着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反思和整改,真正将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落到实处,真正将“关爱生命”的口号变成行动。
  首先,拷问制定正确决策的执行力。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酒后驾驶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并不是2009年才开始发生,也不是2009年才发生的特别多,通过各省区总队的事故统计数据就能知道,酒后驾驶一直都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为什么以前没有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呢?那是因为今年有了网络和媒体的广泛传播和评论,扩大了传播范围和力度,引发了公愤,我们的政府需要平息社会公愤,因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给社会一个交代,因而就有了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笔者认为这凸显了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层机关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管控决策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弱执行性,为何在频频引发血案之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整治?难道我们的决心都需要以生命的付出和社会的公愤来鞭策?每年的事故数据统计为何没有进行认真分析?或者说分析后没有形成正确的决策?众多的“为什么”都在拷问着上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策上的弱执行力。
  其次,拷问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其实,看看近几年我们公安部交管局的文件,就能知道部局并不是没有发现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元凶。在多个文件中部局都明确将酒后驾驶作为一种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严查。但我们可以查阅一下各省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数据统计,却发现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起数少得可怜,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就更凤毛麟角了。难道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原本就很少发生吗?还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太大?酒后驾驶激起公愤,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打”行动,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仅行动头两天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167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435起。相信这依然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但就是两天取得的这一角却已让人惊讶。这些数据已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很多,而且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难查处。因为此次“严打”行动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到了来自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的压力,切实下了决心,切实用了真招。集中整治期间,公安部要求: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检查。二、对酒后驾驶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三、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由此可知,之前我们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在执行部局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指令时起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警力到路面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没有将警力部署到酒楼、娱乐场所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区域进行查处,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四、对查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基于金钱交易、人情关等不正当目的给予放行或从轻处罚,给相对人打击不力、处罚不严、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认知,助长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如何提高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就是公安部亟需解决的课题。不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的指令就不可能得到贯彻执行,好的决策就会在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中无功而返,公愤依然还会再次引发。
  再者,拷问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实施监督和问责的执行力。酒后驾驶引发的血淋淋的惨案频频发生,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是提高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度和查处力度,而我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注的是如何迅速采取“严打”行动,平息民愤。但我们却没有见到公安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我们所倡导的问责制度哪里去了?早就下文要求各地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在在你的辖区却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不是失职是什么?这难道不应该追究辖区执勤民警及领导的责任吗?没有问责机制的引入和实施怎么去督促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警去积极作为、去贯彻执行命令?一个没有完善和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团队是不可能有强大的执行力的。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 李钢

中关工委、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通知

中关工委、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


中关工委、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通知



中关工委〔2004〕35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通知的精神,为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以下简称“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离退休老同志是一个特殊群体,是一个丰富的人才库。“五老”是这个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长期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坚定的政治信念、丰富的智慧经验、崇高的精神风范、优良的传统作风,对青少年成长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多年来,他们为培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社会各界的赞誉。中央8号文件和最近中央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对发挥“五老”队伍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8号文件的要求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重视“五老”队伍建设,关心、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工作。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列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根据“五老”的特点和身体健康情况,就近就地组织他们参加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五老”特别是新从工作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参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摸清他们各自的特长、优势和身体健康情况,坚持自愿的原则,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到正在深入开展的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老少共建”、“一帮一”、“手拉手”和老同志为青少年办实事的“十个一”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鼓励他们当好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的报告员,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的辅导员,优良传统的宣传员,文化市场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义务监督员,帮教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员,家长学校和青少年政治、科技培训学校以及科技扶贫的培训员,使更多的老同志发挥优势,更多的青少年从中受益。这些活动既要发扬“尊老爱幼”的好传统,又要“量力而行”,做到“老少共建”、“老少共进”,使这支以“五老”为主体组成的“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老年志愿者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发挥出独特优势。

  三、要加强“五老”队伍的建设,组织“五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8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是要组织好“五老”的学习。教育者首先自己要受教育,“五老”也必须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中央8号文件和胡锦涛同志、李长春同志和刘云山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人民日报》有关社论,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正确领会和把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以及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的“五个坚持”。通过学习,进一步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进一步激励老同志自觉肩负起培养教育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历史使命,增强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投入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二是在认真学习、吃透中央精神的基础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老同志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到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摸清当前未成年人的思想主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改进和加强这项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使“五老”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收到实效。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既要积极地帮助教育青少年,又要竭诚为青少年服务,向青少年学习,既起推动作用,又起表率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系统工程,要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当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抓紧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参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做法逐项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五老”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多干实事,讲求实效。各地关工委和教育、文化、民政、司法、组织、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妇儿办和驻军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把“五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组织好,把一老一少连接好,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好、保护好。各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典型经验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文明办反映,同时,也要及时与报刊、网站、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福州市软件园产业楼出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福州市软件园产业楼出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强福州市软件园产业楼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福州市软件园产业楼出让管理暂行规定
(二○○九年三月)


第一条 为扶持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有效盘活福州市软件园产业楼资源,规范福州市软件园产业楼出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福州软件园土地和研发楼用于非软件生产的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6]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软件园管委会负责福州软件园研发楼的出让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房产交易登记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福州市软件园内产业楼和土地原则上不对外出让,软件企业应向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租用产业楼。
第四条 对于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软件产业范围,对福州软件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企业,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购买产业楼。
1、是经国家有权机关认定的“双软企业”或优秀的创意企业(包括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工业设计等企业);
2、在福州软件园内办理工商登记并实行属地缴纳税收;
3、按购置的产业楼建筑面积计算,企业年产值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0元,税收年产出率不低于每平方米500元。
上述企业需购买产业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软件园管委会审核后,报市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第五条 产业楼产权出让合同应明确约定产业楼的使用功能。如企业改变产业楼使用功能的,市软件园管委会可以收回产业楼,回购价按原购置价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折旧费后确定。
第六条 企业不得擅自转让产业楼产权,不得擅自出租购置的产业楼。
企业确需转让产业楼的,受让对象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软件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在确保用途不变、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转让。
企业出租暂时空置的产业楼,应报市软件园管委会批准,且租金标准不得高于由市软件园管委会出租的、同一地段产业楼的租金标准。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在办理涉及软件园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时,应严格把关,并征求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软件园管委会的意见。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软件园企业产业楼出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