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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时间:2024-06-26 18:26: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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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
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
(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提到本部门处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所管辖的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七条 两个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正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应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材料并协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处罚种类与主要违法情形
第九条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条 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四条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
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一)以虚假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
(三)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
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七条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与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法定的条件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和法定的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应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给予的处罚、时间、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由教育行政执法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对其他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第二十五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教育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书》,详细陈述所查明的事实、应当作出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并应附上全部证据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提出《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和有关证据呈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有关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查处教育行政违法案件需要给予处罚的,应当以其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组织听证及其他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教育行政处罚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行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处理有关申诉和检举;发现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统计制度,每年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一次行政处罚统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使用的各类教育行政处罚文本的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3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号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号

公告2011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务部第4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实施)目录
http://tf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1/1294900014532.xls
序号 制定机关 规 章 名 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文 号
1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1990年9月13日 1990年9月13日 [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1993年9月25日 1993年9月25日 [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11月5日 1993年11月5日 [1993]外经贸合发第582号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档案局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29日 1994年12月29日 档发字[1994]23号
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关于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箱唛头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的规定 1995年3月15日 1995年7月1日 [1995]外经贸管发第99号
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4月11日 1995年4月11日 [1995]外经贸管发第241号
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香港地区开展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9月5日 1996年9月5日 [1996]外经贸合发第605号
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3日 1997年1月1日 [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9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7月15日 1997年7月15日 国经贸经[1997]456号
1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3 国内贸易部 国内贸易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12月17日 1998年1月1日 内贸科字[1997]第135号
1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1998年1月24日 1998年1月24日 [1998]外经贸合发第3号
15 国内贸易部 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1998年2月27日 1998年2月27日 内贸消费字[1998]第23号
16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1998年3月9日 1998年3月9日 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1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3月13日 1998年3月13日 [1998]外经贸管发第166号
1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 1998年8月3日 1998年8月3日 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
1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年10月9日 1998年10月1日 [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
20 国内贸易局 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8年10月15日 1998年10月15日 国内贸易局[1998]第1号令
2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月30日 1999年1月30日 [1999]外经贸管发第66号
2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外经贸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9年2月25日 1999年2月25日 [1999]外经贸技发第103号
2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1999年7月9日 1999年7月23日 国经贸贸易[1999]706号
2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999年9月23日 1999年11月1日(2001年11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令2001年第8号修订) [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
2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1月26日 2000年1月1日 [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
2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14日 2000年5月1日 [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
2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9日 2000年12月29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9号
2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2001年4月28日 2001年5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1号
2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2001年10月26日 2001年10月26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6号
3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 2001年11月27日 2002年1月1日(2003年8月21日商务部令2003年第2号修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7号
3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
3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2号
3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3号
3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1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3号
3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1月16日 2002年1月22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号
3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4日 2002年2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号
3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 2002年2月4日 2002年2月4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8号
3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2年2月8日 2002年2月8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4号
3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8号
4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9号
4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0号
4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1号
4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2号
4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2002年3月12日 2002年4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号
4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3号
4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4号
4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5号
4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
4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7号
5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8号
5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9号
5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0号
5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1号
5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2号
5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3号
5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2年4月9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6号
5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2002年7月18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7号
5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23日 2002年10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3号
5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2002年10月18日 2002年11月19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3号
6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31日 2003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2号
6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2日 2002年11月12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
6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7号
6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8号
6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5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4号
6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2003年1月30日 2003年3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2号
66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7日 2003年9月27日 商务部令2003年第4号
67 商务部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68 商务部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69 商务部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70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17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3号
71 商务部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2004年1月13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
72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年3月29日 2004年3月29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5号
73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2004年4月16日 2004年6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74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2004年5月20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7号
75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6月2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76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6日 公布后30日起 商务部令2004年第3号
77 商务部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2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4年第18号
78 商务部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79 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80 商务部、海关总署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6号
81 商务部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82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2005年1月7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号
83 商务部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年2月2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4号
84 商务部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2005年2月3日 2005年3月5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85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年2月6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86 商务部、公安部 典当管理办法 2005年2月9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87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005年2月21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0号
88 商务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005年3月2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89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2005年8月1日 2005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2号
90 商务部 汽车贸易政策 2005年8月10日 2005年8月10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
91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5年8月15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14号
92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 2005年8月23日 2005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7号
93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9日 2005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
94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2号
95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3号
96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4号
97 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7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98 商务部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22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7号
99 商务部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23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15号
100 商务部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日 2005年12月1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101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
102 商务部、海关总署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9号
103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6年1月9日 2006年1月9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
104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2006年1月10日 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26号
105 商务部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2006年7月14日 2006年8月14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2号
106 商务部、海关总署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8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6号
107 商务部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2006年8月4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19号
108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5号
109 商务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8月16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
110 商务部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2006年9月1日 2006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号
111 商务部、公安部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2006年9月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8号
112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2日 2006年10月15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113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2006年9月18日 2006年9月18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114 商务部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2006年9月2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115 商务部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2006年9月21日 2006年10月20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116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2006年10月10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9号
117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3日 2006年11月15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
118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2006年11月6日 2006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2号
119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4日 2007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120 商务部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4日 2007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121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7年3月27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122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洗染业管理办法 2007年5月11日 2007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
123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2007年6月27日 2007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4号
124 商务部、财政部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2007年8月13日 2007年9月15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
125 商务部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2007年10月23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126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 2007年11月5日 2007年11月5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8号
127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4日 2008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号
128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 2008年8月20日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
129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130 商务部、海关总署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131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132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5日 2008年6月1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 2008年第8号
133 商务部、财政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008年7月9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134 商务部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6月24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135 商务部、科技部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008年9月16日 2008年11月1日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136 商务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年7月28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137 商务部 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2008年8月5日 2008年8月5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138 商务部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0月20日 2008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6号
139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
140 商务部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9年第1号
141 商务部、科技部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2009年4月20日 2009年5月20日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年第2号
142 商务部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2009年2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143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 2009年2月5日 2009年2月5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4号
144 商务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6日 2009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145 商务部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年6月22日 2009年6月22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146 商务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8号
147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8日 2009年11月1日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
148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2009年7月15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9年第10号
149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2009年11月21日 2010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
150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2009年11月24日 2010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
151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2009年12月28日 2010年2月1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3号
152 商务部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2010年1月26日 2010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10年第1号
153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年1月13日 2006年1月10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号
154 商务部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8年6月7日 2008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15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2000年7月25日 2000年9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6号
15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0日 1995年1月10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
15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 1997年5月28日 1997年5月28日 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158 商务部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2004年11月17日 2004年12月17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
159 商务部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6年5月26日 2006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160 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30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
161 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30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
162 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9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
163 商务部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暂行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3 日 2003年11月3日 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
164 外经贸部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1995年2月13日 1995年2月13日 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
165 外经贸部 关于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21日 1996年8月21日 外经贸运发[1996]第461号
166 外经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998年1月26日 1998年1月26日 外经贸运发[1998]第20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修订
167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 2002年2月26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6号
168 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10月6日 1998年12月1日 外经贸政发[1998]第725号
169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月15日 2002年2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7号
170 外经贸部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9月22日 1998年9月22日 外经贸政发[1998]第325号
17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9日 1996年4月1日 [1996]外经贸政发第222号
172 外经贸部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9号
173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3月29日 1996年4月1日 国经贸机〔1996〕201号
174 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4年11月1日 2004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175 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2005年2月5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
176 外经贸部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 1999年6月1日 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
177 外经贸部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 1999年6月1日 外经贸管发〔1999〕315号
178 商务部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7月7日 2006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5号
179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
180 商务部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
18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1日 1998年12月1日 经贸台发[1998]792号
18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4日 2000年1月1日 外经贸配字[1999]89号
18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1999年12月6日 1999年12月6日 外经贸配字[1999]87号

     2.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实施)目录
http://tf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1/1294900025118.xls
附件2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实施)目录(502件)
序号 文件名称(含文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函[1994]第89号) 外经贸部 1994年1月16日 1994年1月16日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5]第366号) 外经贸部、工商总局 1995年5月25日 1995年5月25日
3 关于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说明》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6]658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6年10月22日 1996年10月22日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不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8]第302号) 外经贸部 1998年4月20日 1998年4月20日
5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 2002年12月30日 2002年12月30日
6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商法函[2004]第45号) 商务部 2004年7月15日 2004年7月15日
7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商法函[2004]第71号) 商务部 2004年11月11日 2004年11月11日
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法字[2005]第3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3月18日 2005年3月18日
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商办法函[2006]第3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3月18日 2006年3月18日
10 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 商务部 2008年5月5日 2008年5月5日
11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能否用租赁来的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企业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字[1986]第12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6年5月19日 1986年5月19日
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问题的答复(外经贸法函字[1996]第6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6年10月31日 1996年10月31日
13 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优惠贷款贴息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690号) 外经贸部、财政部 2002年1月24日 2002年1月1日
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商财字[2008]6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6月30日 2008年6月30日
1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9月1日 2008年9月1日
1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商财字[2008]164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5日 2008年12月5日
17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财发[2010]19号) 商务部 2010年1月20日 2010年4月1日
18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通知(商秩发[2009]620号) 商务部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1日
19 商务部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0〕191号) 商务部 2010年6月1日 2010年6月1日
20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9日 2009年5月9日
21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2009年3月3日 2009年3月3日
22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 商务部 2009年3月18日 2009年3月18日
23 商务部关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162号) 商务部 2009年4月9日 2009年4月9日
24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18日 2009年5月18日
25 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437号) 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8月25日 2009年8月25日
26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11月25日 2009年11月25日
2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31日 2009年5月31日
28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 商务部 2008年12月17日 2008年12月17日
29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 2007年1月15日
30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6〕12号)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2006年4月20日
31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5〕29号)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 2005年11月25日 2005年11月25日
32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信用发[2007]254号) 商务部 2007年7月5日 2007年10月1日
33 冷库管理规范(商业部[1989]商副食字第153号) 商业部 1989年12月21日 1990年1月1日
34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 1998年7月7日 1998年7月7日
35 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贸局发营销字[1999]第126号) 国内贸易局 1999年7月26日 1999年7月26日
36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 2000年12月18日 2000年12月18日
37 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 2001年3月13日 2001年3月13日
38 关于印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 国家经贸委 2001年7月1日 2001年7月1日
39 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资源[2001]900号) 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2001年9月5日 2001年9月5日
40 关于实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1]834号) 国家经贸委 2001年9月17日 2001年9月17日
41 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2]117号) 国家经贸委 2002年3月5日 2002年4月1日
42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关于开展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446号)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2002年6月24日 2002年6月24日
43 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 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 2002年11月5日 2002年11月5日
44 关于对典当行进行年审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 国家经贸委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2月1日
4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2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2月21日 2003年2月21日
46 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1号) 商务部 2003年11月25日 2003年11月25日
47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商务部、建设部 2004年1月15日 2004年1月15日
48 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商建发[2004]92号)  商务部 2004年2月27日 2004年2月27日
49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商务部 2004年4月13日 2004年4月13日
50 商务部关于加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297号) 商务部 2004年6月28日 2004年6月28日
51 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规字〔2004〕88号) 商务部 2004年8月9日 2004年8月9日
5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第5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0月22日 2004年10月22日
5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管理的通知(商建字[2005]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2月24日 2005年2月24日
54 商务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商建发[2005]73号) 商务部、劳动保障部 2005年3月7日 2005年3月7日
55 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第30号) 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 2005年4月30日 2005年4月30日
56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5]201号) 商务部、公安部 2005年5月17日 2005年5月17日
5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资字[2005]第2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5月30日 2005年5月30日
58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 2005年9月19日 2005年9月19日
59 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4号) 商务部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1月1日
60 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5号) 商务部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1月1日
6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字[2005]7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11月14日 2005年11月14日
6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与直销有关的各项活动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2月24日 2006年2月24日
63 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 商务部 2006年3月24日 2006年3月24日
64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4月12日 2006年4月12日
65 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 商务部 2006年8月8日 2006年8月8日
66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 商务部 2006年9月26日 2006年9月26日
6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3月26日 2007年3月26日
68 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函[2007]1号) 商务部 2007年3月27日 2007年3月27日
6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商办建函[2007]6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5月16日 2007年5月16日
7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6月8日 2007年6月8日
7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83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8月1日 2007年8月1日
72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07〕384号)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07年9月27日 2007年12月1日
7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1月12日 2008年11月12日
7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11月28日 2007年11月28日
7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9月5日 2008年9月5日
7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8]12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1月7日 2008年11月7日
7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26日 2008年12月26日
78 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商建发[2009]100号) 商务部 2009年3月9日 2009年3月9日
79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09]144号)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 2009年3月30日 2009年3月30日
80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04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09年4月28日 2009年4月28日
81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3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82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8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7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8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7月24日 2009年7月24日
85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流通产品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9年8月19日 2009年8月19日
8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 商务部 2009年8月24日 2009年8月24日
87 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 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 2009年11月26日 2009年11月26日
88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的通知(商建函[2009]52号) 商务部 2009年12月4日 2009年12月4日
8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0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1月22日 2010年1月22日
9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9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1月27日 2010年1月27日
9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38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4月6日 2010年4月6日
92 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 商务部 2009年7月21日 2009年7月21日
93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09年3月9日 2009年3月9日
9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日 2008年4月1日
95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 商务部 2005年10月13日 2005年10月13日
9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改字[2008]21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4月23日 2008年4月23日
97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减灾及节日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改发[2008]30号) 商务部 2008年2月2日 2008年2月2日
9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108号 )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12月5日 2007年12月5日
9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4]7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4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10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商改字[2004]5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4年9月13日 2004年9月13日
101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8号) 商务部 2009年1月1日 2009年1月1日
10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日
1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31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12月1日 2009年12月1日
104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发[2007]490号) 商务部 2007年12月1日 2007年12月1日
105 商务部关于加快民族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188号) 商务部 2008年5月1日 2008年5月1日
106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 商务部 2009年11月1日 2009年11月1日
107 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 商务部 2006年4月10日 2006年4月10日
108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6]554号 )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 2006年10月26日 2006年10月26日
109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商改发〔2007〕137号 ) 商务部 2007年4月13日 2007年4月13日
110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积极做好商务领域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29号 ) 商务部、国家文物局 2007年8月13日 2007年8月13日
111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 (商改发[2007]358号) 商务部 2007年9月14日 2007年9月14日
112 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 2008年3月31日 2008年3月31日
113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52号 )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5月25日 2009年5月25日
114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2009年6月8日 2009年6月8日
115 商务部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92号) 商务部 2010年3月22日 2010年3月22日
116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95号) 商务部 2010年3月26日 2010年3月26日
117 关于加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10]43号) 商务部 2010年5月6日 2010年5月6日
118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10]165号 ) 商务部 2010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119 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20号)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0年6月17日 2010年6月17日
120 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42号) 商务部 2010年6月25日 2010年6月25日
121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 2003年10月16日 2003年12月31日
122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1日
123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7月20日 2009年7月20日
124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办改函[2005]223号) 商务部 2005年4月28日 2005年4月28日
125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商改发[2006]243号) 商务部 2006年5月15日 2006年5月15日
126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 商务部 2009年3月16日 2009年3月16日
127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日用工业品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15号) 商务部 2009年10月15日 2009年10月15日
128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53号) 商务部 2008年3月4日 2008年3月4日
129 "商务部关于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商贸发
[2010]115号)" 商务部 2010年4月13日 2010年4月13日
13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0]462号) 商务部 2010年4月23日 2010年4月23日
131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 商务部 2010年6月24日 2010年6月24日
132 商务部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41号) 商务部 2010年2月11日 2010年2月11日
13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洗染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371号) 商务部 2010年9月13日 2010年9月13日
134 《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 商务部 2006年2月8日 2006年2月8日
135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 商务部 2010年5月28日 2010年5月28日
136 《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10年6月21日 2010年6月21日
137 2009年—2011年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商运字[2010]17号) 商务部 2010年2月9日 2010年3月1日
138 2009年—2011年度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商运函[2009]48号) 商务部 2009年12月1日 2009年12月1日
139 应急商品数据监测报表制度(商运发[2009]311号) 商务部 2009年6月30日 2009年6月30日
140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商运字[2008]43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4月23日 2008年4月23日
141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商运字[2006]12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12月8日 2006年12月8日
142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市运函[2008]320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8年12月25日 2008年12月25日
143 临时存储乳粉管理规定(商运发[2009]358号)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7月17日 2009年7月17日
144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77号) 商务部 2004年6月2日 2004年6月2日
145 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2004年4月29日 2004年4月29日
146 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 商务部 2006年1月24日 2006年1月24日
147 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 商务部 2006年3月6日 2006年3月6日
148 关于印发《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第626号) 外经贸部 2001年11月8日 2002年1月1日
149 外经贸部关于发布《白银出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 外经贸部 1999年12月26日 2000年1月1日
150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2000]第649号) 外经贸部 2000年12月4日 2001年1月1日
151 关于将锡制品纳入出口配额管理的通知(外经贸贸工函[2001]892号) 外经贸部 2001年12月2日 2002年1月1日
152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年6月11日 2007年6月18日
153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2号(关于磷矿石出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商务部 2008年11月10日 2009年1月1日
15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天然砂出口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6年12月14日 2007年3月1日
155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6号(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7年3月12日 2007年3月25日
156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年6月5日 2007年6月15日
157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04号《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7年12月11日 2007年12月11日
158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8年3月7日 2008年3月10日
159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0号《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商务部 2009年4月24日 2009年4月24日
160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4号《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5月13日
161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6号《铁合金、柠檬酸出口实行出口许可管理公告》 商务部 2008年8月21日 2008年9月1日
162 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9]150号)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税务总局 2009年4月2日 2009年4月2日
163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通知(商贸发[2005]332号)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 2005年6月24日 2005年6月24日
164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通知(商贸发[2006]410号)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8月16日
165 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管发[2001]20号)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2001年1月24日 2001年1月24日
166 关于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 商务部 2005年12月8日 2006年1月1日
167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进口有关规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3号) 商务部 2006年4月20日 2006年4月20日
168 关于固态棕榈硬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 商务部 2007年12月29日 2008年1月1日
169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8号) 商务部 2008年6月17日 2008年6月17日
170 《实行进口报告的大宗农产品目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6号) 商务部 2008年6月24日 2008年8月1日
171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0号) 商务部 2009年7月10日 2009年8月1日
172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商贸发[2004]491号)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10月11日 2004年10月11日
17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港活猪出口代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07]65号) 商务部 2007年7月21日 2007年7月21日
17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供港活大猪月度配额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贸函[2008]3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3月26日 2008年3月26日
175 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的通知(商贸函[2007]71号) 商务部、质检总局 2007年8月3日 2007年8月3日
176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规发[2005]507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5年10月20日 2005年10月20日
177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的通知(商规发[2004]274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4年6月7日 2004年7月1日
178 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商贸函[2006]80号)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6年8月7日 2006年8月7日
17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2月3日 2001年12月3日
180 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 商务部 2008年4月1日 2008年4月1日
181 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 商务部 2008年9月19日 2008年9月19日
182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 商务部、工商总局 2005年2月1日 2005年2月1日
183 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7〕122号) 商务部 2008年1月10日 2008年1月10日
184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5号) 商务部 2009年1月23日 2009年1月23日
185 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33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5月22日
186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年502号) 商务部 2005年9月16日 2005年9月16日
187 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0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9年12月4日 2009年12月9日
188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誉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7]第385号)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2007年9月29日 2007年9月29日
189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外经贸部公告2002年第19号) 外经贸部 2002年8月15日 2002年8月15日
190 商务部关于申请2008年供港活猪出口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7]105号) 商务部 2007年11月9日 2007年11月9日
191 2008年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号) 商务部 2008年1月19日 2008年1月19日
192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9]584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09年12月7日 2009年12月7日
193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 2006年7月14日 2006年7月14日
194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商技发[2005]139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05年11月29日 2005年11月29日
195 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 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2002年2月20日 2002年3月1日
196 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发[2007]464号)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2007年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2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 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 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