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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联合公报(199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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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联合公报(1998年11月7日)

中国 韩国


中韩联合公报(1998年11月7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大韩民国总统金大中于1998年11月11日至15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隆重欢迎和热情接待。

二、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大韩民国总统金大中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金大中总统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在会谈和会见中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中韩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三、中韩两国领导人对建交6年多来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令人注目的发展表示满意,并认为这不仅有利于两国各自的发展,而且对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贡献。两国领导人商定,以联合国宪章原则和中韩建交联合公报的精神及建交后两国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为基础,着眼未来,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中韩合作伙伴关系。

四、双方认识到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性,并决定两国为克服金融危机加强信息交流和经济研究机关之间的合作。韩方高度评价中国稳定人民币汇率及通过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政策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做出巨大贡献。中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此做出贡献,同时,对韩国政府正在进行的广泛经济改革及为克服金融危机、重振经济所做的努力给予积极评价。

五、中方重申将继续致力于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欢迎最近南北民间经济交流取得的积极进展,支持朝鲜半岛南北双方通过对话协商实现半岛的自主、和平统一,希望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的目标早日实现。双方愿通过推动四方会谈逐步在朝鲜半岛建立永久和平机制。

六、中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韩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坚持迄今实行的一个中国的立场。

七、双方商定扩大并加强两国领导人、政府各部门、议会及政党之间的交流。

八、双方高度评价建交6年多来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同意在21世纪继续扩大、深化经贸合作,为两国共同繁荣以及本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双方决定将两国"经贸联委会"首席代表提升为副部级。

双方注意到当前两国贸易的不平衡,决定通过扩大两国贸易,共同努力改善这种贸易不平衡现象。

韩方欢迎中方为扩大韩中贸易而向韩方提供出口信贷的建议,并希望这一出口信贷有助于两国间的贸易扩大。中方欢迎韩国政府缩小调整关税的方针。

双方同意加强合作,开发新的贸易品种,缓解反倾销制度等贸易限制措施。

韩方积极支持中国加入曼谷协定,中方对此表示感谢。

为加大两国经济合作,韩方在今年内决定向中国安徽省的两个项目提供70亿韩元的对外合作基金贷款(EDCF)。

双方表示愿意在金融监管领域和相互开放金融市场方面加强合作。

九、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在产业、科技、信息通信、环境、能源、资源、农业、林业、和平利用核能、基础设施建设、铁道等领域的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继续积极推进"中韩产业合作委员会"的工作,把21世纪两国的产业合作关系推向更富成果的新阶段。

继续根据"中韩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加强两国政府和民间的科学技术合作。鉴于近期洪水、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给两国造成的重大损失,双方决定加强在上述领域的信息交流及早期预报、研究调查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决定在基础科学领域加强交流,同时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合作。

为迎接信息化时代,双方决定加强在宽带信息通信网、电子商务等国家信息化领域的合作,并继续推动高新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合作。

双方决定在"中韩环境合作协定"的基础上,加强两国政府间环境保护及环境产业合作,就两国关心的黄沙、酸雨等环境污染、保护黄海环境等问题加强政府间的共同调查研究,积极参加东北亚地区合作活动。为保护黄海环境,双方同意在预防两国油船发生事故时的海上污染而共同合作。

双方同意扩大在能源、资源等领域共同开发利用方面的合作。

韩方决定参加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同意以此为契机,就园艺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双方决定共同建立中韩示范农场,并就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开展共同研究。

双方认识到森林在自然生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保持和合理利用森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生存环境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意在中韩林业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加强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的林业合作。

两国愿意根据《中韩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继续加强在核科技和核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韩方希望在互利原则下参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方表示欢迎。双方还愿意在第三国进行工程承包合作。

双方签署中韩铁道交流与合作协定,决定加强在铁道领域的科技交流和人员培训方面的合作。

十、双方一致认为,为发展面向未来的两国关系,不仅需要政府间的交流,也需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并扩大多种交流。

为加强和发展两国各方面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文化协定,定期举行中韩文化联合委员会。双方商定今明两年分别举行各种活动纪念两国建国50周年,两国政府将予以积极支持。

两国以1998年签订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为基础,加强教育及学术领域的交流。

双方将鼓励两国旅游界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两国旅游业的发展。

双方商定通过两国各级地方政府间结为友好城市等方式,扩大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

双方对两国签署《中韩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韩关于简化签证手续和颁发多次签证的协定》和《中韩两国政府青年交流谅解备忘录》等文件以及草签渔业协定表示欢迎,并希望上述文件为发展两国关系、扩大两国间的交流与合作作出贡献。

十一、双方同意在防止核武器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及裁减生物化学武器、环境、毒品、恐怖活动、国际性有组织犯罪等国际事务中加强合作。韩方再次重申支持中国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立场。 双方同意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亚欧首脑会议(ASEM)、东盟地区论坛(ARF)及联合国等国际舞台上加强合作,并为2000年在韩国召开的第三次亚欧首脑会议的成功举行进行合作。

十二、双方表示,金大中总统对中国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金大中总统对中方的盛情款待表示感谢,并邀请江泽民主席在方便的时候访问韩国。江泽民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津政报〔1987〕5号《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遗留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转给我部研究办理。经研究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你们在《请示》中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的三个政策性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京、津、沪三市存在问题的深浅程度也不同,想用召开一次座谈会,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做法,看来是有困难的。因此,我们意见,这些问题,还是在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前
提下,由三市的政府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逐步加以解决为宜。



1987年9月2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城市空间
           立体绿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执法局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05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 m2(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 m2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本实施方案,重点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其他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小组,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市上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成都地区的空间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于2005年3月31日前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四、具体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绿资金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
  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已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区(市)县市容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建委在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市园林局制定屋顶绿化折算以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目标,逐级分解
  1.由市园林局牵头,在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状调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制定2005年的目标任务。
  2.2005年8月以前,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环路以内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公用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的垂直绿化覆盖,完成后及时移交原管理单位,并签定后期维护合同。
  3.2005年10月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实现新增屋顶绿化30万m2(各区按5万m2计),垂直绿化12万m2(各区按2万m2计),绿墙建设6万延米(各区按1万延米计)。
  4.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新开工楼房(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到2006年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要达到200万m2以上。
  5.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各单位原有实体围墙改造为绿墙,临街的新建围墙应全部采用绿墙。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1.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屋顶绿化改造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由市、区、社区三级组织开展“优秀屋顶花园”等评选活动。
  2.加强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绿化管理工作。新开工建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3.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区级园林式社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抓好重点,示范联动
五城区(含高新区)分别抓好一个5000m2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抓好一个2000 m2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屋顶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要对三环路以内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要结合新居工程抓好新建房屋的墙体垂直绿化,结合新居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开展屋顶绿化,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
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六)培育产业,创造就业
要利用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契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产业,为绿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依托城市就业培训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再就业途径。
  五、屋顶绿化管理办法
  (一)选址条件
  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
  屋顶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
  对产权明晰的1000m2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 1000m2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
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屋顶绿化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维护
  屋顶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产权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和后期维护协议。原则上可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维护责任统一。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调查和维护指导工作,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