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5日七届10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一日
珠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财库〔2007〕124号)要求,依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经济字〔1998〕3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发行中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留成或返拨我市使用,专项用于发展体育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我市管理和使用公益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公益金管理
第四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公益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是公益金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公益金的分配和投放实行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查批准制度。
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及社会专业人士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管理公益金资助项目具体事宜。
第六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按规定比例下拨的公益金;
(二)公益金利息收入;
(三)“即开型”彩票弃奖收入。
第七条 公益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益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专款专用,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广东省财政厅按比例拨给我市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具《珠海市一般专用缴款书》,足额上缴市财政。
第八条 每年 10月底前,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计划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公益金使用
第九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等方面的开支。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开支。
(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三)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项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四)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专项用于贫困乡镇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
(五)用于列入近期生态文明村建设规划的农民体育健身设施支出。
第十条 公益金资助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建立永久性标识。公益金资助购买的设备、器材也应标明“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字样。
第十一条 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因故变卖或转让,并因此改变服务性质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公益金资助数额相等的部分应归还市财政国库公益金专户。
第十二条 属于建设类的项目,受资助单位在工程竣工3个月后,必须向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
第十三条 公益金资助建设和购置的物资、设备、器材等财产,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公益金申请
第十四条 拟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区体育局(未设立体育局的经济功能区由社会事业或社会发展部门负责)申请,区体育局(社会事业或社会发展部门)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中详细明列出公益金的开支范围。对涉及人员的开支(包括劳务、补助及接待等)应详细明列出人员构成、人数及开支标准。
第十五条 公益金申请单位应当向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公益金项目呈报表;
(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活动)的批准文件;
(五)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管理(社会事业或社会发展)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公益金资助的每一个项目都应建立档案,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档案应按管理标准立卷。档案资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及附件外,还应包括:
(一)受资助的正式批文;
(二)拨款记录;
(三)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的决算报告;
(四)建筑工程的外形图片;
(五)公益金资助的永久性标志图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建立公益金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对公益金拨付情况、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
第十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公益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